| KAIYUN真人 开云KAIYUN真人 开云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截至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4 日出具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 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597号),确定维 持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A,维持“21浙资0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尚未在2023年针对21浙资01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预计将于2023年6月30 日前出具。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4 日出具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 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597号),确定维 持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A,维持“22浙资0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尚未在2023年针对22浙资01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预计将于2023年6月30 日前出具。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7,867,724.31万元,产生营业成本 截至报告期末,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21浙资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具体用于偿还公司于 2020年10月12日发行的“浙江省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根据21浙资01发行时间、 实际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等情况, 21浙资01未来可能调整用于置换发行人已 用于偿还“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的 自有资金。 截至2022年末,21浙资01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具体 用于置换发行人已用于偿还“浙江省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的自有资金。 22浙资01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子公司浙江 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发行金额与富浙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需要 相匹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 括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支付融资租赁 业务项目所需设备及基础工程购买款并向运 营主体(作为承租人)出租,以及偿还、兑 付前期上述类型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形成 有息负债等。 截至2022年末,22浙资01募集资金已使用 10.80亿元,尚未使用完毕。所使用的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子公司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金额与富浙 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使用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直接支付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所需设备及 基础工程购买款并向运营主体(作为承租 人)出租,以及偿还、兑付前期上述类型项 目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形成有息负债等。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截至报告期末,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3,170.4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750.8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419.57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76.32%。 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制定了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21浙资01和22浙资01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1浙资01和22浙资01均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开立专门用于接收募集资金及归集偿债资金、偿付21浙资01和22浙资01本息的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21浙资01和22浙资01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21浙资01和22浙资01存续期内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资金账户,保证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承诺在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存续期将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分别书面通知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21浙资01和22浙资01的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