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关注函》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中诚信国际关注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关注函》,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所属东财行业为建筑-基础建设。 朝阳国资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代码:002310.SZ)26.80%表决权,为其间接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9月末,朝阳国资总资产1,984.70亿元,所有者权益385.7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20亿元,净利润-17.66亿元;同期末,总资产395.03亿元,所有者权益42.38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59亿元,净利润-19.85亿元;东方园林资产、权益及收入占朝开云真人阳国资同期的比重分别为19.90%、10.99%和14.63%。作为朝阳国资下属子公司,近年来东方园林收入及利润变动对朝阳国资合并口径影响较大。2024年1月19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收到的公告》称,2023年7月1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收到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4年1月18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因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时任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北京监管局对东方园林及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24年1月22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外,朝阳国资亦于同日发布公告对相关事项给予补充说明。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信息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东方财开云真人富网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东方财富网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东方财富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 |

